你好,是这样的。我在上个月27日和本月14日工作。在面试中,老板没有说明我试了多少天。然而,由于身体原因,我辞职并工作了17天。大家同意在本月15日给我发工资,但我没有。我打电话给老板,他直接说我没有工资,然后挂了电话。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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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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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且该约定不得违反“按月支付”的原则。若超过时间未发放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为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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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