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三证合一制度的实施方便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般也会涉及到变更税号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三证合一变更税号后原发票开具出错如何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企业变更新税号后若还有旧税号的进项发票未认证(未超过180天),仍可认证、申报抵扣。若无法自助认证,可上门认证或将发票退还给销货方,重新开具新税号的进项发票;
2、如果以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或有误,处理方法如下:
①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中红冲,系统会提示无法找到相应蓝字发票,可以选择手工录入填写;
②专用发票:在专用发票系统中填写信息表并打印,携带原发票和信息表(纸质和电子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采用变更后的新税号申办《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1、可用新税号、原密码登陆。无法登陆的,纳税人用新税号注册,联系税务部门发行。
2、变更税号属期第一个月多数纳税人无法在市国税网站申报,需要填写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办税厅申报。
3、温馨提示:
①申报时,应按属期新旧税号的销项、进项合计数申报;
②变更税号之后,需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③零申报纳税人可在网上自行申报。
根据市局通知:
新开业涉及应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可在首次发生纳税申报义务时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涉及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自开业之日起次月、季、年办理纳税申报。
首次纳税申报义务指的是:
1、首次取得应税收入;
2、首次向国税局申领发票;
3、首次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三证合一变更税号后原发票开具出错如何处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三证合一变更税号后原发票开具出错可以重新退还给销货方。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