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咨询

小区停车位缺乏,可在小区业主现有的空闲地增设停车位吗?

2021-03-15 08:2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第二种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