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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下停车位属于谁?

消费者维权
2021-05-04 17: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物权法》颁布后对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但对于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区分,一部分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一部分是规划到地下的地下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基本上等同于说是属于开发商。

    综上,你所说的物业出租的地面停车位和绿化面积均为业主共有,物业擅自出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具体根据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判断
  • 你好,按规定要看是什么情况的停车位,比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这里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或出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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