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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该物业公司与原行业委员会签订了补充合同,并延长了原合同。这段时间恰逢前工业委员会的选举,直到七个月后。新的行业委员会成立后,有必要为社区提供独立的服务。请问律师,签订的补充合同还能生效吗

2022-05-23 18:02: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原合同是无效的。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
  •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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