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咨询

您好,我们是一个建筑单位,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一楼停车位都是由员工支付的,现在房产每月收取300元停车费,请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2 20: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物权法哪一条规定小区内停车要收费?物权法没有规定要收费,规定的是所有权人有收益权(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取决于所有权人。
    问题在于,你说的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是谁,可能是全体业主,可能是开发商,可能是购买停车位产权的人等等。
  •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你们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
    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
    你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你们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你们的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收费的理由是:这个地方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共场地,你的车占用了这个公共场地,而没有车的业主则没有享受到这个利益,所以需要付费。
    还有这只是占地费,不是寄存,车丢了不管物业的事。
    划线的目的很简单,现在城市车位供应紧张是普遍存在的,这样做可以缓解你小区的车位紧张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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