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咨询

您好。我买了个商铺,隔壁的邻居在沒有与大家做一切沟通交流的状况下将空调外机装在我门边框(在我们家墙面这里),而且物业管理跟小区还盖了章。尽管之后物业管理跟小区也致歉了但邻居房主便是爱理不理不融洽中央空调都不搬离。我想问一下她们那样合理合法吗?我能申请办理人民法院裁定吗?门面选购时合同书上房屋公摊面积跟使用的面积一样收费标准的

2020-06-21 16:34: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 物业管理费是有标准的,用收费标准乘以房子的建筑面积就可以了。比如标准是
    1.5元,房子面积是100平米,就用
    1.5乘以100,每月的物业费就是150元,一年就是1800元。以此类推。
    还要加上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有无电梯的差别。
    物管级别 基准价 上下浮动幅度 浮动范围(元/米2·月)
    有电梯和无电梯差别:一级
    1.70元/平方/月
    0.85元/平方/月 15% [
    1.45,
    1.96] [
    0.72,
    0.98] 二级
    1.25元/平方/月
    0.62元/平方/月 15% [
    1.06,
    1.44] [
    0.53,
    0.71] 三级
    0.91元/平方/月
    0.45元/平方/月 15% [
    0.77,
    1.05] [
    0.38,
    0.52]
  •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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