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期限自判决书,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理由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是伪造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贪污的等。
申诉再审的期限是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以下的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找法网提醒您,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