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委托律师已经两年了。第一次开庭的法院说没有支付诉讼费,撤销诉讼为什么不通知我,也没有支付诉讼费,重要的是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本人不同意撤销诉讼,现在还没有进展,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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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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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去查询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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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不看您的具体原因,正常情况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再诉讼的话是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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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