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告,法院因第一原告未申请财产保全而推迟受理,是否合理?我的执行申请于2016年6月受理,另一人的申请于2017年1月受理,因为我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法院告诉我,人们可以接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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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可以主张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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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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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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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