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审原告不出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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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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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又没有诉讼
代理人的,应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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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再审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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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