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需要去别的国家,一般来说都需要办理一个护照,对于护照的办理来说,护照办理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能够办理,在提交完相应的材料以后,还需要根据护照的一个具体的流程去办理,那么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办理护照需要什么材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以下三样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证;
第二,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
第三,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通常是指定的照相馆拍照,然后由照相馆出具拍照回执即可。
在办理护照的时候,每个地方会有微小的差别,大致的流程一般是准备好材料,然后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对回执单签名确认。然后再进行缴费,这个费用一般是200元。在护照办理完毕之后,在15个工作日左右会直接邮寄到你在申请表上面填写的地址。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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