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