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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担保30万,公司破产没能力偿还,别人现在都到我家要钱,我应该怎么办?

2019-05-14 19:1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物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吗?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共有九种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的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受偿权被担保债权后剩余的部分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4、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6、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 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破产,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1、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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