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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担负债务人的借款吗

2020-02-23 14: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人可以提供担保,但是有限制。
    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那按照公司法16条,公司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决议通过就行;
    如果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律没有限制,法律上可以,具体看债权人是否接受以及具体要求。
  •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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