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是刑法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于单独犯罪的特点,其复杂性更是不言而喻。那么,刑法是怎么规定共同犯罪的呢?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是怎么规定共同犯罪的
1、主犯及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主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对于主犯的处罚,刑法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类型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从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从犯分为两类,一类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另外一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考虑到从犯仅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因此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协从犯及协从犯的刑事责任
所谓协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他们是在他人威胁下、并非完全自愿参加犯罪的人。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利诱、怂恿、诱导、蛊惑他人进行犯罪的人。成立教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积极的教唆行为。至于教唆行为的模式,刑法没有限制。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指示,也可以是哀求;可以是威胁,也可以是利诱。总之,教唆的方式多样,只要是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教唆行为;(3)必须具有教唆的故意。在教唆的同时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故意。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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