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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时代特征

2018-09-2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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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所体现的促进法、保护法、平台法、绿色发展法特征,不仅对中国未来的网络与信息立法有着重要示范作用,对世界范围内如何开展网络与信息领域立法也提供了借鉴样本。那么,电子商务法的时代特征 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电子商务法的时代特征:

  第一,规定适应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产业政策。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第二,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有关机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

  第三,明确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监管原则、治理体系和监管机制。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降低准入门槛,明确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可以豁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第四,规定建立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机制。

  国家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

  第五,鼓励平台创新业务内容、提供多元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

  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必然是保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的。《电子商务法》在起草过程中,也是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电子商务法的时代特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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