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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1-08-1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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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从设立到终止,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沟通,法律也规定了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那么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所以两者关系不成立。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有关内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和其他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赔偿金的额度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应以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致使劳动合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企业或者劳动者违法的毁约,导致某一方利益受损。一旦做出违法毁约的行为,就会付出一定的代价。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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