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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什么

2021-08-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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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都需要向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它可以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劳动者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仲裁依据。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劳动合同进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什么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失效)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终止程序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人不能破坏法律的运行。若是出现纠纷,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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