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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2019-05-20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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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大体上无权处分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有效。那么,无权处分合同是什么呢?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呢?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权处分合同

  1、无权处分合同的含义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我国民法学界采取的是无权处分的广义说,无权处分是一种法律上的处分,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权利的设定。

  2、无权处分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是行为人没有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权受到了限制;二是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归于效力待定,即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于缔约后取得处分权利时,合同自始有效;无权处分人于履行期限届满前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1、《合同法》第51条所称“无权处分”是指没有财产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包括财产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出卖他人之物;(2)出租他人之物;(3)私卖共有物;(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2、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若未经权利人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3、 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 ,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在无权处分合同中,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本应使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考虑到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虽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没有理由强使其无效,这即符合追认权人利益,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在权利人追认前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该合同无效,是符合各方的利益的,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同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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