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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

2022-05-21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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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或者工作中,发生最多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相信不少网友都或多或少接触过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的网友对于民事诉讼接触的少,想知道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夫妻关系;房产证,可以直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借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等等。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标准的。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来确定。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的为直接证据,反之,就为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千差万别,有些证据,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间接证据,所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

  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其次,间接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第三,几个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的证明效力,就可以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所在在证明案件的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如证人根据别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物证的照片、复制品,书证的抄本、影印件等。

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

  二、民事诉讼审理过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二)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三)立案: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

  (四)庭前证据交换: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 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五)审理前的准备

  (六)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三、民事诉讼证据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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