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活动是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等,那么,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公民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书。
(二)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五)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程序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适用特别程序的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