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0-12-09 1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民事纠纷来说,民事纠纷,如果通过调节的是可以进行民事纠纷的解决的,但是在调节的过程中,最好是签订相关的民事纠纷调解的一个协议书,那么对于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来说,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债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内容等内容进行变更,以此结束执行程序的协议。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再处分,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私法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依据的效力,因此不具有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不能直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可诉性。 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调解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起生效。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二、诉讼时效的客体

  对于时效的客体问题,在理论界存在着疑义,在司法界同样存在着疑义。法律虽然无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六部分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第169条规定,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也就是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不是别的,而是一个“请求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民事纠纷调解协议要具备法律效力的,会有相应的条件需要达成。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