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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2020-12-0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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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来说,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当事人觉得需要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程序,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如果需要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的话,需要根据提起的条件来进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 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想要对审判进行监督的,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提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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