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诉法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

2020-12-09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开庭传票的送达来说,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他有相应的一些送达的方式,例如说上门送达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法送达,这些都是可以送达给案件的当事人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诉法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诉法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

  收到法院传票后开庭时间是传票送达之日起30天。一般收到法院传票传票上有注明开庭日期,同时法院也会通过一定渠道通知你开庭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诉法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

  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诉法关于开庭传票的送达的相关内容,开庭传票需要及时地送达给案件的当事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