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2019-09-26 0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范围是很广泛的,民法总则规定了普通的诉讼时效,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在合同法、侵权法等法律中。那么,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呢?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如何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 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 4 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 年。

  3.最长保护期: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因为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出借人对自身权利受损是已知或推定其是应知的,故时效从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同时,法律也并非无时间限定的对其权利予以保护,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

  对于一些争议较大或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总则》也进行了规定。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基于新的证据可在二审程序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另外,诉讼时效抗辩须由义务人主张,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债权人来说,诉讼时效届满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债权人胜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有三年,特殊诉讼时效的有一年和四年的,最长诉讼时效由二十年。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