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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是什么

2019-09-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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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这样是既费时又费钱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电子诉讼,电子送达是一种新的方式。那么,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

  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是什么?

  广义的电子送达,包括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发送给受送达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所指的电子送达仅指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邮件将诉讼文书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专用邮箱的送达方式。

  二、电子送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3年1月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从法律上确认了电子送达的合法地位。《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三、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产生法律效力。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即为送达时间,系统将会自动生成送达回证返回案件管理系统。

  注意:1.法院在发送邮件同时向受送达人手机号码发送相关短信提示信息。在诉讼期间,如果停用或变更手机号码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否则导致无法送达或者送达不及时后果自负。

  2.根据法律规定,电子送达必须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但在实践中适用电子送达优先原则。受送达人为非自然人或律师代理的应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不同意应有正当的理由,也可以采用传统送达方式。

  设置“正当理由”这个“门坎”,主要是为防止不诚信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拖延诉讼,如提交上诉状递交减免缓上诉费的申请,然后玩失踪。

  3.电子送达以代理人的邮箱地址作为优先收件地址,同时必须填写当事人本人的作为备选地址。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代理人邮箱地址,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同时向两个邮箱同时发送诉讼文书,和代理人一起同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电子邮件将诉讼文书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专用邮箱的送达方式。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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