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规定主要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没收情形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进入特定的场所;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等等。
关于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决定没收保证金的,经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形: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第四、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
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
第八、从事特定活动的;
第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
没收保证金与是否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没有因果关系,保证金的没收与最后被告人所承担的刑罚没有关系,法院不能以是否没收保证金来判决被告人的刑罚。
找法网提醒,总的来说,如果被没收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就需要重新去申请取保候审,而保证金被没收的前提是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规定,保证金就不会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