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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扣分吗

2021-08-23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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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因为某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若是出现伤者或者种种原因,一方司机选择逃逸。那么法律会怎么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在交通事故逃逸扣分吗?扣分的依据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逃逸扣分吗

  肇事逃逸扣分。依据我国相关规定,肇事逃逸的一次记12分。

  二、交通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扣分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1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1次有2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逃逸扣分吗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逃逸不仅触犯到了道路安全法还违反了道德。所以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是不允许的。这会不仅面临扣分,还会面临监禁。若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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