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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违约有哪些情形

2018-10-18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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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房价的一路上涨,二手房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由此,买卖双方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断,甚至双方对簿公堂。合同法中有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之分。那么,二手房出售违约有哪些情形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有哪些情形

  1、恶意拖延交付房屋;

  2、恶意拖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也就是过户手续;

  3、拒绝受领买房人交付的购房款;

  4、无理由故意退还购房款;

  5、以不充分、不正当的理由提出要求或者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

  6、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前进行“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或者无交易基础的恶意过户,故意酿成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的后果。

  二、房价上涨,卖方毁约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因房价上涨,卖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交易最终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卖方,故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必然涉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二手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如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以定金方式确定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监管部门如何发力

  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要规范中介机构居间行为。二手房买卖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房产经纪资质,监管部门应当严厉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违法违规房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二是推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性合同。目前并没有完全适用于二手房交易格式的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推行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经纪合同范本,明确买卖双方权益,杜绝各种“霸王条款”和“猫腻”。

  二手房交易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耗时费力,最好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设定好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二手房出售违约有哪些情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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