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因为卖掉房间违反了合同,所以现在不想交易。 签订合同时,房价和现在房价的差额在50万以上,我能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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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卖方不想卖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且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不能依据该买卖合同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上障碍,故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予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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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比如预期付款为日万分之二等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卖方要求的房价变动损失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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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实际损失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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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