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流程咨询

你好律师.我在八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已经住了3个月.今天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当时因为增值税没有过户.只付了一半的款.准备等到12月份过户付尾款.但是去公证处公证了的.想问一下怎么办.

公证
2019-05-19 12:0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二手房在什么情况需办理公证,  
    1、买卖合同公证  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交易一方为境外人。根据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否则将无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2、委托公证  主要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由于手写委托书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能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由于现在二手房大多通过中介公司来交易,中介公司为方便交易,一般会要求客户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所以,不论是境外人还是本地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都会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手续。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不等。  
    3、贷款合同公证  境外人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
    0.3%。  
    4、赠与公证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赠与方式,即业主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出售房屋少。其实,在不考虑房屋价格的情况下,赠与所产生的税费比买卖产生的税费要高。赠与公证费为合同总价的2%。  
    5、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虽然现阶段,部分期房转让可以不经发展商同意进行交易,但是发展商不愿提供相关的预售合同。交易中心规定,交易双方必须提供足够的预售合同,方能交易。因此,下家必须拿上家的预售合同,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共六本以上的合同,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这种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收费为人民币300元至700元不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后,购买人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个时间过程,在这个阶段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谁所有?  取得房产所有权是以取得房产证为标准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没有法律上认可的房产所有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卖方将其房产证交到房产登记部门,其所有权并没有在这时转移到买方,也没有转移给登记部门。是在买方办理了产权证时才转移到了买方。
    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到办理成买方名字的产权证这个期间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因此买方仍有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