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间沿街房??前几年出租了??租户因为要做生意方便??所以经我同意在我的地基上盖了个小房子??现在要拆迁了???他非要房子的拆迁费,?请问?他有权利要了??要是有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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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
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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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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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
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
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
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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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
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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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