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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规定地面附着物的处置方法和所有权。合同期满后,发包人不与承包人续签合同,如何处置地上附着物,发包人是否需要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转让地上附着物或赔偿承包人因建造地上附着物而遭受的损失,承包商能否免费拆除地面或附件?

2023-01-02 01:3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合法建筑物,可要求予以补偿
  • 可以依法提出要求!
  • 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
    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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