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知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镇居民是可以申请低保的,但是城镇居民申请低保审批程序有哪些呢?申请城镇居民低保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城镇居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街道办事处审核→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政策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城镇居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要申请城镇居民低保,需要先递交书面申请,支委会接收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检查审核,审批前公示接受民众监督,如果无异议,继续往上级部门提交材料审核。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