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保中的一种,对于广大职工而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因为,我们对失业保险领取要求进行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要求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才算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并非失去工作就叫失业人员,要非本人意愿失去工作机会的人员才算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具体如下:(所据法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
(四)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进行劳务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薪酬或兑现其他劳动条件的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所以如果是因为上诉条件中第4条而主动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意外,其他因本人意愿而主动辞职的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注意:不同地区的相应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首先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最后通过后失业人员可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要求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大家要了解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