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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的日期和原来的一样吗

2021-03-22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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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丢失的,要根据补办的要求来进行,一般来说我们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时候,那么不动产权证相应的日期是不是和原来的一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的日期和原来的一样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的日期和原来的一样吗

  补办回来的房产证是新日期。但是如果出售的话,可以按原日期计算是否满两年。根据2015年3月31日出台的新政,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两年,交易时免征营业税。

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的日期和原来的一样吗

  二、不动产登记怎么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是重要的财产,属于民法上的不动产的范畴。房地产登记是公示房地产物权变动情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动产以占有作为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以交付转移占有来认定所有权转移而房屋不可移动,其所有权归属和转移难于以占有来判定,其认定标准和动产必然有所区别。房屋的权利状况不能通过占有来进行判定,其交易风险自然高于动产,为了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当事人就要对房屋权利状况进行详细调查,而这种由交易各方自行进行的调查,势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记制度来明确房屋的权利状况,这样既可以保障房屋权利人的权利得到登记机构的公示,也方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权利现状进行了解,有利于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的日期和原来的一样吗的相关内容,不动产权证的日期都是根据实际的一个办理的日期来进行记录的,这些都是有相应的一个要求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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