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咨询

1997年,外婆的的私房,产权人是外婆,舅舅单位福利分房,搬出去了,把户口签了出去,空着一间房间买给了我们,说将来房子动迁他分到的利益给我们,写了一张协议书和收条……2013年,我外婆老宅动迁,因为是吃进托底保障,他没有分到利益,但外婆的利益一间房子都给他女儿了,有遗嘱!我问他拿……他说我没有拿到任何利益,我妈妈的房子给了我的女儿,与我无关!当时给了他10w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

2019-07-19 21:0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房动迁一般补偿给产权人的!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很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1、房屋被划定为拆迁范围内,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就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调查结果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权属一旦登记入册,不能再随意变动的。
    2、这个时候,作为一个理性的买房人是不会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这样存在很大风险,卖房人不能够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买房人可能会得不到所买的房子,也不会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条文涉及的条文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遗嘱是否有效,由继承法规定。一般会因形式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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