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用以缴纳公积金,但是有些人其实对于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不太了解,事实上,我们现在每月缴纳公积金,将来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合肥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1、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在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能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中的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的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1.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合肥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只要出现有关人们生活的大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比如买房、生病或者生活困难等等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