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怎样补领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维持该状况。
2、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3、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