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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权实行的条件是什么

2019-10-1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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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方也可以行使一定的立法权,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允许各地根据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本地的法律是合理的。保障地方立法权的顺利实施吗,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也就是地方立法权实行的条件是什么呢?

地方立法权实行的条件

  一、地方立法权实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设置立法机构。根据立法法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有关精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当设立法制委员会,作为依法统一审议法规案的专门委员会;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立法规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承办立法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将开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并承担部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其法制工作机构和相关的职能部门也应当配置承担立法工作的科室。

  二是配备立法人员。立法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需要配备符合立法工作要求的立法专业人才和人员。从工作实际出发,法律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有三类事项,每类事项均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同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立法综合协调等方面也需配齐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顺利开展立法及相关工作。

  三是组织业务培训。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配齐有关工作人员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立法业务知识培训,尽快提高其立法工作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

  二、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权限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国家、上级法律法规的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应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制定行政规章和补充性、执行性规则或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和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备案。

  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区,还依法享有与其行政级别相当的自治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在不违背全国人大为之制定的基本法的前提下,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

  三、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区别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作为立法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仅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普通法律的权力,而且还有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地方立法权实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地方虽然可以立法,但是一定要具备立法的条件,这样才能实现立法的目的,最大程度发挥法律的作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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