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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没有询问当事人,没有开庭,直接判决合法吗?

2021-04-01 20:3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行政违法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违反行政法规定的,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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