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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

2020-05-07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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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财产分割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了。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呢?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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