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
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