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

2020-03-24 1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那么,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从“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语气,一看就不是出自税局官方部门的权威解读,应该是社会人士之解说。但我认为这个解答不论出自哪里,都是对纳税人的误导,理由有三:

  一是曲解税法,迎合民众心理。10月1日率先执行个税新政部分优惠政策最早出自个税修正案,个税修正案对优惠时间和内容进行了准确的表述: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工资税的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50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还继续沿用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