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完成之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质量标准、消防要求等文件进行查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但是建筑工程量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那么建筑工程验收怎么分的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建筑工程验收怎么分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4、综合验收阶段: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筑工程验收怎么分的的法律知识,建筑工程验收一般可以分为检验批验收阶段、分部工程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综合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