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2018-12-21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一经签订,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往往会存在双方违约的情况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合同进行不下去。那么就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那么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解除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三、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尽自己的努力完成合同。但如果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可以申请解约,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中要注明相关事宜,避免麻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