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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天国家赔偿标准

2021-05-0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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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错误执行导致受害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那么需要按天支付受害人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目前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拘留三天国家赔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拘留三天国家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刑事拘留三天国家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典》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三、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拘留三天国家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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