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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2018-10-3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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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对于久拖未果的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那么,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①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②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③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④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⑤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⑥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⑦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2、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①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②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④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⑤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⑥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⑦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可以申请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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