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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2019-05-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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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在执行期间,因为执行行为导致给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公民是有权申请获得赔偿的。虽然行驶其职权是国家授予的权利,但是也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二、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民健康权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以及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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